无视疫情?多人在屋内聚集做这事,结果……
东源警方捣毁一涉毒团伙
抓获涉毒人员11名
近日,河源市东源县警方成功捣毁一涉毒团伙,抓获涉毒人员11名,破获涉毒案件4起。
2月中旬,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蓝口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走访工作中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绝大多数群众响应政府号召待在家中,而辖区村民刘某强家中却不时晚上有人员聚集,情况异常。
办案民警经初步调查后,排除了聚众赌博的可能,遂将情况上报禁毒大队,由禁毒大队、禁毒专班对其进行布控侦查。办案民警掌握到刘某强经常与多名有吸毒前科人员联系,有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决定对其进行抓捕。于3月17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强抓获归案。
经调查,刘某强为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刘某强向东莞某吸毒人员购买毒品,再分售给"下线"吸毒人员。办案民警决定对案件进行扩线侦查,深挖刘某强"下线"人员的涉毒案件线索。办案民警从大量的信息中抽丝剥茧,逐步掌握了刘某强“下线”翟某、骆某、叶某等人的真实身份。
办案民警联合蓝口、康禾派出所民警,在3天内奔走广州市、河源市源城区等地,接连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翟某、骆某、叶某等10名涉毒人员,其余涉案人员已被东源县公安局依法网上追逃,共破获涉毒案件4起。
目前,刘某强、翟某等4人因涉嫌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被东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其余涉毒人员分别被东源县公安局依法处予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和行政拘留十五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源城警方端掉一吸贩毒窝点
近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缉毒警察大队经缜密侦查摸排,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和新宝、下角、高新区等派出所警力的配合下,端掉一个藏匿在市区某出租屋的吸贩毒窝点,抓获涉毒嫌疑人彭某丽(女,39岁)、邓某云(女,43岁)等5人。
经查,嫌疑人彭某丽有吸毒、贩毒及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犯罪事实,嫌疑人邓某云等4人有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通过进一步研判,办案民警还掌握了此前多名与彭某丽等人聚集吸毒违法人员,随后,办案民警乘胜追击,接连抓获杨某捷(女,42岁)、刘某民(男,34岁)、黄某华(男,50岁)、黄某良(男,48岁)等4名吸毒违法人员。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丽因吸毒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先行行政拘留;吸毒违法人员邓某云等5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吸毒成瘾人员李某明等3人已被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处理。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来源:河源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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